国科金函计〔2021〕24号
宋纯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区域性基础科学创新中心”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提案》收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然科学基金委作为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工作。在设立地区基金的同时,通过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8年启动了新时期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按照“面向国家需求,引导多元投入,推动资源共享,促进多方合作”的原则,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区域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同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项目主要资助创新性强,有很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队伍在相关重要研究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有望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一般资助强度260万元/项左右;集成项目主要资助研究目标明确,集中领域优势力量,能够实现跨越发展,使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水平处于国际前列或领先水平的项目,为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和实用性贡献,一般资助强度在1000万元/项以上。
截止2020年底,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协议期内总投入达83.85亿元,其中联合资助方出资经费62.90亿元,自然科学基金委配套经费20.95亿元。2018年以来,共资助重点支持项目526项,集成项目5项,直接经费共计142871万元。
通过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资助,中西部区域科研人员得到进一步支持。如西藏、青海和宁夏等省区市实现了重点类项目零的突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南、广西、四川等八省(自治区)的依托单位获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数量也均超过了获批的重点项目数,同时从实践来看广东省和浙江省获批的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集成项目在本区域内已经发挥了“区域性基础科学创新中心”的作用。
下一步,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集成项目为牵引,鼓励地方加大对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继续在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中优化资助模式,强化管理统筹,在立项机制、项目评审过程、成果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联合资助方作用,不断探索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精准管理模式,通过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发挥“区域性基础科学创新中心”项目的作用,促进引领性发现和突破性技术的产出,为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和实用性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科学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与政策局
重大类型项目处刘权 010-6232687